0.6元钱的投诉,一元钱的官司,报端已披露几许。近翻《中国消费者报》,又见《两角钱投诉获胜》的报道。
81岁的老翁去饭店点了3两饺子、2两白酒,饭店应收4.8元。老人付了5元钱后,饭店迟迟不找零钱。老人索要,饭店经理以多给了2个饺子而搪塞。老人找到消协投诉,说“2角钱是小事,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”。消协就此为老人找饭店论理,最终以饭店加倍赔偿而替老人讨回了公道。
区区2角钱,确实事小,但饭店也不能以此而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。再说,如果饭店真的多给了2个饺子给老人,那么在消费者无购货要求的情况下,强行硬卖,这行为明显具有强行服务的性质,是欺诈行为。不要说对老年人不能这样做,就是对年轻顾客,也不能这样做。
现在常有这样的情况,消费者在购物时,营业人员常常以“没有零钱”为由,不给顾客找零,有的3角,有的5角。顾客向其索要,还常常被营业人员认为小气。而此时,一些顾客也往往自认倒霉了。其实,消费者大可不必自认霉气,更不应该以钱少而作罢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不要说2分钱、5角钱,就是1分钱,2分钱也要论个是非。就此而言,那位老人为2角钱而向消协投诉的认真劲,是颇值得大家好好学习的。只有这样,社会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。